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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私人生活安宁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不能通过电话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否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
在日常用车过程中,很多司机或者乘客都习惯看也不看就直接开门下车,而就因开车门不慎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我们称之为“开门杀”,那么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网友咨询: 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张立律师解答: 1、车辆违规 司机及乘客需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据此,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企业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期间,劳动者的原有的工资待遇在停工期间,应当留薪,原有的工资待遇应该保持不变。那么,工伤期间有绩效工资和奖金吗,工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网友咨询:工伤期间绩效工资怎么发放?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在债务关系中,肯定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的时候,债权人能不能将债务人的房产进行过户处理呢? 网友咨询:还不起债,能暗地里把债务人的房产过户吗? 山西君合君律师事务所刘冬冬律师解答: 债权人不能偷偷过户债务人房产,需要债务人自己来进行抵押物偿还债务。如果承担债务的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选择用抵押物偿还债务的方式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要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就需要经过合法机关的审查才能通过,再抵押期间,承担债务的人不可以自己处理抵押物,否则属于违法。 《担保法》第四十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一样,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就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定,非机动车没有按照交通规定开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会被处罚的,那么哪些情况下能暂扣非机动车,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学生,十八岁了,骑电动车上学校,说学生不能骑电动车上学校,被交警开罚单,扣车,说要一千六才能领车,我的单子,上写着扣留非机动车? 这样合理吗? 安徽曙春律师事务所岳静律师解答: 在有非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是可以对非机动车辆暂扣的,目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以下两方面: 1、非机动车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将取消成永久产权吗? 网友咨询:房产证70年权限将彻底取消,改为永久产权? 重庆立昂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解答: 房子70年产权不会取消成永久产权。 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得到《宪法》保护。根据《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
劳动用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所以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双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大多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会有仲裁调解这一步骤。大多通过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并形成书面的条款,都是可以具备法律效应的。那么,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这样的约定有效力吗? 网友咨询:劳动合同中写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我可以索要加班费吗? 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郑维川律师解答: 可申请无效。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无效,但可以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基数。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很多人会认为,欠债还钱,哪里有什么风险,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事实并不是如此那么,债权债务清收风险一共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债权债务清收会有什么风险呢?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陈统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 1.清收过程中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 2.资产情况查实复杂。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方和债权人属于异地债务,对方的财产,资产情况查实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 3.容易催收时机的错失。在债
一、没有签订合同在工地违法吗 没有签订合同在工地违法。 可主张双倍工资。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那么,两个人可以合伙买房吗,合伙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15年和朋友共同买房,购房合同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是办的商业贷款,也是以他的名字在还,还没办理房产证,现在有什么办法在法律上证明这个房产也有我的份额? 福建泉南律师事务所楼陈荣斌律师解答: 两个人是可以合伙买房子的,在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两个人合伙买房需要注意很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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