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
2024-07-12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河南大学
百度告赢“百度烤肉”,获赔230万!
2024-07-12近日,百度状告百度烤肉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终审进行公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分公司、第八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含有“百度”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连续七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共计2320441元。 本案中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分公司、第八分公司使用与“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声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对该公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谁?
2024-07-12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为合同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采用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网友咨询: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归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韩佳巍律师解答: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在违约方请求减少过高的违约金时,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违约方承担证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违约金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时,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仅考虑己
父亲是“老赖”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2024-07-12“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老赖”不仅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能会入刑。父亲是老赖,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网友咨询: 父亲是“老赖”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父亲是老赖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老赖不仅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能会入刑。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至被判定为拒执罪,将影响子女报考军校、警校或者征兵政审。一般专业的大学录取、普通公司录用、普通岗位公务员考试不受
一鸭难求,“代吃”卷土重来
2024-07-11最近,可达鸭火了!作为知名IP宝可梦的代表角色之一,可达鸭音乐盒经网络快速发酵,成为继玲娜贝儿、冰墩墩之后,年轻消费者追捧的又一“新宠”。除了有黄牛倒卖以外,还有人在网上挂出“代吃”的招牌,即买家出钱购买套餐,卖家吃掉套餐内食物并邮寄玩具。 2022年初,肯德基就因为在套餐中赠送泡泡玛特联名玩具从而引发消费者花钱找“代吃”,并被中消协点名批评。时隔不到半年,可达鸭再次引发热潮,虽然并无“隐藏款”,但其引发的代吃、炒作玩具现象与年初时如出一辙。类似当前可达鸭的联名玩具,虽然也有社交货币的作用,但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表1.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屋实测面积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网友咨询: 房地产中“五证”“两书”“三表”都是什么? 北京一商律师事务所风志律师解答: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民购买“新冠”保险被拒赔
2024-07-11近日,#保险公司因上海无中高风险区拒赔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沈女士曾花59元买了一份众安爱无忧“新冠”保险,因为小区长时间封控,沈女士申请隔离津贴时,保险公司几次三番拒绝赔付,理由是“这段时间内,上海并没有中高风险地区”。 如果保险合同中写明被保险人必须属于密接者,或者处于中高风险区才能获得理赔的,而沈女士二者都不属于,那就说明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很合理合法。其实,任何一个人不幸得了新冠,或者成为密接,都要被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这已经是一个风险事件了,投保人必然会遭受
“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标语是否有效?
2024-07-09无效的,这类标识属于是格式条款,我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其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原则上,一旦接受对方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预付费“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2024-07-09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样的消费模式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 网友咨询: 消费者预付费“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答: 过期作废是指消费者在取得预付卡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消费,逾期则作废或者附条件地进行延期才能继续有效的情形。 消费者储值卡、优惠券、门票等写明的“过期作废”,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条款无效。 过期后需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2024-07-09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一般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便以“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而暗自得意,但申请执行人就应该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吗? 网友咨询: “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胡黛璇律师解答: 老赖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原则上人民法院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