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鸡娃”,让孩子健康成长
2024-09-02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爱孩子、期待孩子未来能拥有好前程,这种初衷没错。 然而,不顾孩子发育成长的规律、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想方设法逼迫孩子超负荷学习,甚至打骂凌辱孩子,正是不折不扣的揠苗助长,于孩子的成长、学业、前途,都是严重的损害。 令人期待的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免
今天,一则“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劝退”的新闻登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在河南郑州的某位女士称,自己已经怀孕七个半月了,公司却要因为外编人员没有产假2次劝退自己,且不给自己安排工作。 当女性遭遇职场孕妇歧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和公司协商解决;2、请求妇联、工会介入协调;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用人单位;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6、不满意仲裁,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
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4-08-21工作原因与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是对工作原因的限制解释,“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和职工本职工作所相关的事物,不应仅仅局限在与职工本职工作相关的范围内。 网友咨询: 吴某原是某仪表公司的招聘工人,在该公司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工作,拿的是计件工资。某日,吴某在上班时,见同车间班组的铆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流程操作,遂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致残。吴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程亚兴律师解答: 虽然吴
“旁观工人”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吗?
2024-08-21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网友咨询: 某企业车间在卸料时,临近车间工人因好奇前来旁观,卸料工人要求“旁观工人”离远点,但“旁观工人”没有听,继续在卸料现场观看,被倒下的材料砸伤。“旁观工人”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
暑假打工遇“工伤” 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24-08-20参加暑期打工实习的学生,要在入职前了解清楚工作单位的具体情况,并与单位签订好协议,在付出辛苦劳动的同时,更要懂得自身的安全保护,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网友咨询: 8月,16岁的女孩李玲从老家来到惠山区某镇,与在此打工的父母团聚,之后在亲戚的介绍下,进入某公司从事暑期临时工,双方口头约定期限自8月6日至8月30日。然而才干了十来天,李玲就在工作中手部受伤,被送至医院治疗,期间,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李玲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北京继来(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海浪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
“代驾”期间出现事故, 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4-08-18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刘某平时闲来无事,就去一家酒店招揽顾客,收取一定费用担任代驾。四个月前的中午,张某在宴请朋友后,因醉酒无法开车,以80元的价格雇佣他代驾小车送其回家。途中,由于戴某驾车车速过快,导致两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共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2024-08-16重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网友咨询: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吕彦辉律师解答: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以下区别: 一、非法同居和重婚的构成要件不同。 重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二、非法同居和重婚的法律后
求职因“头秃”被拒?涉嫌违法
2024-08-15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那么,在面试时用人单位以发量稀疏拒绝劳动者是否涉嫌违法呢? 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稀疏的要求显然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
求职因“头秃”被拒?要说“法”!
2024-08-15谁能想到,找工作的时候会因“头秃”被拒之门外?近日,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工作经验不足可以积累,能力不够可以历练,但因发量稀疏被淘汰出局,求职者未免太委屈。 其实,该公司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的招聘制度已经涉嫌就业歧视,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