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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领域也大量存在“阴阳合同”,签订“阴阳合同”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网友咨询: 价值160万元的一套住房,在房主、买主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主管部门看到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60万元。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有几种情形? 上海市大明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个人破产制度正式从立法层面开始探索。 事实上,在长达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许多权利都会被限制,是一种“失权”的状态,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履行配合义务,恰恰是其贯彻社会信用原则的体现。 作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其必须在经历过免责考察期的“失权”之后,才能重新达到“复权”。 实际上,从“失权”到“复权”的筛选机制,正是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老赖”的标准。所以,只要合法使用个人破产制度,做好监管等就不会让老赖肆意妄为。 免责声明:本站部
人们出于长久以来的习俗和避凶趋吉的本能,当然的排斥住在这样的房屋之中,在买到“凶宅”之后,更是想尽办法撤销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退掉房屋。那么“凶宅”的定义是什么,“凶宅”是否构成物的瑕疵? 网友咨询: “凶宅”的定义是什么,“凶宅”是否构成物的瑕疵?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凶宅一词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房屋交易中的惯用语。 通常意义上所谓的凶宅,是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凶宅的种类很多,有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有环境因素造成的,例如房屋
婚姻是严肃而神圣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却利用“假结婚”形式获得购房、出国、避税等利益,殊不知,获得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大量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假结婚”的法律风险是怎样的?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张理想律师解答: 所谓以购房为目的的“假结婚”,简单地说,是指一方以取得购房资格为目的而与有购房资格的异性登记结婚,但双方之间并不行使夫妻权利和义务。这种所谓的“假结婚”,其实只是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但是在法律层面打了这张“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推定的合法婚姻关系。 1、假结婚的婚姻关系是成立
近些年,借名买车,借名买房等一系列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案件多发。“借名买车”,通常是指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购买机动车牌照使用权的“借名”合同,从而取得机动车牌照使用权。 网友咨询: “借名买车”,车到底归谁?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向律师解答: 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一般系证明车辆所有人权利的外部表现形态,但不是唯一凭证,不具有证明车辆所有人的绝对效力,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权属出现争议时,应根据客观真实情况来综
这两天,一条“佛媛之后再现病媛”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近日,报道中的当事人亲自出面辟谣,称生病确有其事,并未炒作带货,还公开了住院病历,再一次引发热议。 假如当事人所述是事实,最先报道以及后续扩散的新闻媒体,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当事人辟谣属实,则该新闻报道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捏造、歪曲事实,也很难说记者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核的义务。 此外,新闻媒体自创了“病媛”等称呼,随着舆论的发酵,
影视作品中,夫妻之间各种花式藏钱的情形总是让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丈夫偷偷藏在花瓶里的几百块偶尔买点烟,去跟兄弟喝小酒,在普通家庭中也很常见,如果藏匿“私房钱”会涉嫌违法吗? 网友咨询: 结婚后藏“私房钱”违法吗?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自由处分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藏匿的“私房钱”金额过大,达到了“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是有违于法律相关规定的,夫妻另一方可以据此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有离婚意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单位收入和应上缴收入。在生活中,也可指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偷偷地存私房钱。 网友咨询: “小金库”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李可心律师解答: “小金库”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民间的通俗说法。一般指本属于夫妻财产,夫妻一方在隐瞒对方情况下偷偷私自藏起来,使对方因不知道而失去处分权的那些财产。“小金库”本质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小金库如果是一方婚前个人收入,可以拿出证据证实,则应该算个人财产。小金库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确定方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叫“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网友咨询: 如何解释“过于自信的过失”? 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黄婷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
“闹婚”是办婚礼的传统习俗,源于“越闹越喜”的思想观念。但近年来,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恶俗“婚闹”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变味,令原本美好的婚礼成为不少当事人的噩梦。 网友咨询: 恶俗“婚闹”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论法律师事务所尚洁律师解答: 首先,婚闹侵权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恶俗“婚闹”行为不仅是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低俗行为,而且是对新郎、新娘、伴郎、伴娘等被侵权者人格权的侵害,直接触犯了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 其次,对新郎新娘、伴郎伴娘、新郎父母及其他人员进行有伤风化的行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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