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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时,会常有以物抵债的情形,此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即以物抵债协议。那么,欠钱不还“以物抵债”,法院支持吗? 网友咨询:欠钱不还“以物抵债”,法院支持吗? 江苏港人律师事务所‘姚建成律师解答: 近年来,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以物抵债协议或物权转让协议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较为普遍。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在性质上是属于债权的担保、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或是一种新型合同关系。 “以物抵债”,就是原本欠别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期限届满后无法偿还,便约定用某物来抵债,或者在借款时就约定若
2020年男子鲁某伙同女友等4人,通过QQ群等发布招嫖消息,诱骗被害人提前开房后索要服务费等,诈骗24名被害人4.5万余元。据悉,鲁某之所以这么干是因为自己曾经因为招嫖被骗。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除了服刑外,对于骗受害人的这4.5万,他们也需要全部返还给受害人。同时对于被骗的这24人其实也是应当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因为他们招嫖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嫖娼的这种行为是可以给予十至
昨日,姚策养母许敏等人起诉姚策生母杜新枝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开庭。据了解,目前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本案一审的审理结果可以得知,本案中的两个家庭其实是都不存在过错的,存在过错的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两个家庭之所以会错换了孩子,就是因为该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的;所以此次错换人生的案件,其实是被告医院造成的一次重大医疗事故,既然造成了重大医疗事故,那么被告医院当然应当赔偿受害人。所以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制度,如果遇上吃霸王餐的,餐馆老板可以先扣下对方的财物,等待警方处理。但注意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否则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
“标题党”“跟风党”,如果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事实不符等侵害他人权益的,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则学校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
《民法典》中关于“自助行为”制度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
好意同乘是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面临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困扰,不管是品牌侵权还是质量侵权都是商家和消费者关心的热点话题,特别是现在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大家享受产品的便利、效果的同时,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那么因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怎么承担,由谁来“埋单”? 网友咨询: 因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必要费用怎么承担,由谁来“埋单”? 山东德与法律师事务所王德志律师解答: 缺陷产品召回产生的必要费用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
近日贵州贵阳赵女士因怀孕请了三次假去产检,老板不仅扣工资,还以怀孕不宜久站为由将其辞退,据悉早在两年前赵女士就怀过一次孕,当时她选择了工作放弃了孩子。 而今已为公司效力五年怀孕五个月被辞退,引发网友热议。 当女性遭遇职场孕妇歧视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和公司协商解决; 2、请求妇联、工会介入协调; 3、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用人单位; 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不满意仲裁,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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