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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的王某从事网上服装生意。在一次购物时,王某无意中发现可以在试衣间内将防盗扣剪开,便可以将衣物藏在包包里带出门店。由于每次偷盗的数量有限,王某便要求其母亲何某一起相互配合偷窃。随后,二人相互协作,在5个月时间里,在多家服装店先后盗得各类衣物400多件。目前,母女二人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之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
“给妈妈买了两个带罂粟籽的面包圈。”你相信这样的话竟然出现在了人教版出版的小学配套课外读物之中么?近日,人教版教材插图引发争议,现在开启全民绘本来找茬,随后又有家长发现,人教版一本二年级的配套阅读材料中,出现“罂粟籽”这样的字眼,再次引发争议。 罂粟属于国家管制麻醉药品,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有毒有害,国家对此早已明令禁止。此外,罂粟是属于违禁种植植物,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私自种植的,大部分人都知道其与“毒品”沾边,不仅种不得更是摸不得!如果孩子们看了人教版的七色花,大概会认为罂粟籽是可以食用的正常
经调查发现,上海名为“京悦南门涮肉·小龙虾·火锅”的某店铺在外卖平台的店铺内将“疫情小哥辛苦费”设置为点餐时的必选项;但这部分费用并未全部用于支付订单对应的配送费,而是将支付后多余的费用划入了店铺利润;因此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构成价格欺诈,责令其退还多收部分,未退还部分予以没收,而且要罚款9335.1元。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收费方式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规定,对于有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而且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2018年女子张某珍提出给其同事孙先生介绍女友,孙先生与对方见面后对方就离开了,后来通过张某珍孙先生知道对方叫彭娜,并且加上了对方的好友,然后双方开始了长达三年的网恋,期间孙先生共计给对方花了26万;但后来两人分手,孙先生因为想挽回但联系不上对方便报警了,经调查发现,所谓的彭娜就是张某珍。 在本案中,张某这种隐瞒身份,假扮他人与孙某恋爱,并通过各种理由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并且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情形,依法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因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
一、签订合同“定金”与“订金”区别是什么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
33岁的高先生与张家港自称20岁的“小陈”相识相恋,“小陈”还主动将自己的3本“房产证”交给高先生保管。近日,两人再次因“小陈”酗酒的问题爆发冲突,报警后却发现“小陈”身份信息涉嫌造假。原来“小陈”实际姓刘,31岁离异且有一女儿,得知高先生前女友条件不错,为了留住他的心,所以伪造了身份信息和3本房产证。目前,刘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此也给恋爱中的情侣一个忠告:谈恋爱期间,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情侣之间的关系,警惕对方提出的借钱需求,以免陷入“感情”圈套而上当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解读 一、“居住权”解释 民法典物权编中设置的“居住权”,是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新增的一个“权”。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通俗解释:“居住权人”可以和“房东”签订书面合同,在不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不过户)的情况下,单独对该房屋合法“占有、使用”。 二、“居住权”约束 1、取得方法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
近几年,现金贷引发的事件屡次占据各大类新闻的头条,其中事件中的高利贷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被人民群众口诛笔伐。那么,“砍头息”是什么,合法吗? 网友咨询: “砍头息”是什么,合法吗? 北京一法(天津)律师事务所陈静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砍头息”是指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例如,甲借给乙10万元,其中提前扣了2万元,那么甲借给乙的本金就是8万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8万元为基数计算。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
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有如下几点: 1、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2、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
近日,有群众反映,收到了“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发来的短信,短信中称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回放录像中,监控显示其有“疑似作弊”行为,要求其拨打省教育厅招生办的电话。注意,这是典型的短信诈骗! 请各位高考生及家长注意,凡是收到招生办的电话或是短信,称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和就读学校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请勿盲目相信,尤其是要求缴纳费用删除作弊视频、缴纳保证金或是将钱转到安全账户的,均为诈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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