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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5月3日21时许,孔罗群在北京市顺义区×××村暂住地旁工地处,因车辆被划问题与黄某发生口角,黄某一直出言辱骂,后孔罗群返回工地并捡起地上的一根方木,与手持铁锹的黄某互殴,黄用手抓孔面部,孔持方木抡到黄肋部,后被人劝开。经鉴定,黄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孔罗群身体所受损伤不构成轻微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现如今有车有房变成了男方的标配,婚前通过贷款加父母攒了半辈子的钱购得的房产,婚后可能需要夫妻两人共同还房贷。那么这样的情形下,房屋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网友咨询: 婚前个人买的房,婚后夫妻两人还房贷,这样的房子是夫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性的操作的困难,因此在过去其实就采用过股东分期出资的这种做法,但是,股东可以分期出资吗,关于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股东可以分期出资。 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口头约定工资是否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上不写工资可以吗? 网友咨询:公司给员工口头协议工资有法律效力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工资口头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
一、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不合法,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不能免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不得超过11个月。 二、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
昨日湖南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月15日,郴州市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确诊病例为肖某、邓某康。经查两人于14日凌晨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进入郴州。目前两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其实除了妨害传染病防治这一行为外,两人的非法入境行为也是违法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如果香港公民想来内地的,需要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然后才可以入境。如果不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就进入内地的,属于非法入境,对于非法入境的人要被按照《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福建尚圭律师事务所龚晓卉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还享受的权利如下: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等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股东会作为级别比较高规格的重要会议,自然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是有对于股东会各方面的详细规定的。一般临时召开股东会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那么,股东会出席人数有什么规定,全体股东必须出席吗? 网友咨询: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必须出席吗? 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张晋恺律师解答: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都由一定的计算基数来确定股东会可否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是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结合申请人的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和受害人之监护人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机关提出书面请求对申请人的从轻处理的意见的申请书。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申请复核,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申请复核,是什么?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沈沁梅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是不能受理的: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
一、单位不续签合同,员工怎么索要赔偿 单位不续签合同,员工索要赔偿的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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