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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那么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房屋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网友咨询: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房屋抵押权有哪些特征?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答: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
驾驶证的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行为会扣三分?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性质,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第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是一种法定的债权的权能。 第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车主为了办事的方便快捷,不想走法律诉讼程序而直接选择私了,私了就是事故双方私下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从而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是私了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当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那么,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呢?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
交通违法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法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不过也有一些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和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那么,有哪些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3、机件不全; 4、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挂车机件不全的; 8、其他属于轻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网友询问: 什么是诺成合同?哪些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胡漪婷律师解答: 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
很多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以为只要自己有了房子,然后就不用再为子女另外购置房屋,等到自己身故之后,子女可以完全继承自己的房屋。但是在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是有很多手续需要去办理的,那么房产继承要注意哪些东西,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友咨询: 房产继承要注意哪些东西,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王柏涵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该房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 3、继承房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那么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债务重组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北京浩天信和(温州)律师事务所郑晓律师解答: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法定解除有一般法定解除和特别法定解除之分。因此,法定解除条件也有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和特别法定解除条件之别。前者是适用于所有合同的解除条件,后者是适用于特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呢?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
购置新房是很多人都会经历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购置新房的人,会遇到很多无从下手的事情,特别是在签合同的环节,不知道要注意什么而吃亏。那么买新房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买新房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夏仲斌律师解答: 买新房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2、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 3、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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