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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有履行公司设立的职责,在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会涉及到签订合同、雇佣员工,有时可能还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有哪些,是什么?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王瑶律师解答: 保险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如下: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这对于肇事司机来讲,在面对“车辆翻滚”的惨烈局面时,情绪是混杂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免责声明:本站
我国法律为了拟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执法人员在现实中对一些无辜的犯罪人造成的伤害,特制订了国家赔偿来赔偿这类人的损失。但有些事件也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那么,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行为是什么?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凯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1.第5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时长发生。现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提高很多,为了保证债权的有效实现,即使是小额的借款合同,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哪些,保证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我想借同村人5万元钱,但是对方要求我提供担保,我想问一下,我可以用什么方式提供担保?如果我想要以保证人的方式担保这一债务的话,保证人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
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这还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出现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答: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出资不到位:若股东未按时足额出资,公司和其他股东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无法对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
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只要涉及房产,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件大宗买卖。购房者面临的不止房价,还有税费。那么,购买商品房,需要交哪些税费? 网友咨询: 购买商品房,需要交哪些税费? 浙江稠州律师事务所叶丽娟律师解答: 购买商品房时,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种类有: 1.增值税。买房过程中,销售人员给出的购房总价是包含增值税,增值税不用消费者缴纳,但是需要消费者承担。对于开发商来说,增值税税率一般为9%,也有可能是采用简易计税5%税率。 另外对于个人二手房卖家来说,如果持有时间超过2年,则免征增值税,
冯远征、梅婷主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给很多人留下心理阴影。在我国有近1/4的女性遭遇过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家庭因不堪家庭暴力而分崩瓦解。那么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网友咨询: 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陈劭律师解答: 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 有下列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就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 法律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法律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会决议在哪些情况下无效,法律怎么规定的?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唐梅律师解答: 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事由: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滥
我国对劳动者的权益予以相关的立法,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因公受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工伤补偿,保障自己最低的生活需要,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是有一个范围的,那么工伤认定范围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工伤?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范围规定有哪些,如何认定工伤? 江苏运韬律师事务所蔡亚梅律师解答: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我国的劳动争议一般都会找仲裁庭来解决,仲裁庭解决不了的才上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可以说是专门解决老百姓之间的纠纷的。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张焱律师解答: 一方面劳动者仲裁需提交: 1、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的工商信息;3、仲裁申请书;4、证据材料。5、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仲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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