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4-07-30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二者的相同点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那么,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什么区别? 1、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2、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
客户看房未下单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口头承诺是否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2024-07-29近日,杭州男子被中介带看房,因价格太高没下单,结果被丢在高速服务区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通过了解得知该中介口头承诺给客户想要的价格订房并接客户去看房,但是由于最后房价超出预期没有下单反被中介丢高速服务区。 口头承诺一般不是合同,是订立合同之前的单方意思表示。 居间服务合同也就是中介合同,虽然不是一定要书面的,但是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的合同,在本事件中中介的口头承诺只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属于居间服务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和委托人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2024-07-29行纪合同中,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那么,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和委托人分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
合同欺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2024-07-29合同欺诈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网友咨询: 合同欺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2024-07-29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他人委托的人称受托人。那么,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和委托人分别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后果?
2024-07-29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后果? 一、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4-07-29市场交易中,机会稍纵即逝,错失良机对企业发展不利,但是好的机会,势必会多方争抢。有时一方会为了争夺此次机会,联合其他公司与竞争公司假意磋商,以此来获得自己想要的资源,那么这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为阻止乙公司与某公司联手开发新项目,委托B公司与乙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开发更先进的项目,提供更优惠的待遇,使得乙公司与某公司断绝了来往,甲公司趁机与某公司联手进行了新的项目合作。当甲公司与某公司合作以后,B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表示暂时不进行合作开发,乙公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2024-07-29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网友咨询: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范艳贝律师解答: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终止合同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2、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终止合
杨佳迪律师: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2024-07-29保证合同具有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因此无效,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的,过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保证合同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向乙公司主张债权,乙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要求续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同意。后甲公司依保证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丙公司以甲公司与乙公司间系非法借贷、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承担保证责任。后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特征?
2024-07-29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特征? 一、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