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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网友咨询: 怎样签订格式合同? 河北鼎诺律师事务所王艳璐律师解答: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网友咨询: 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贝赛律师解答: 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交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 一般法律特征在于: (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1)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2)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无效?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陈晓燕律师解答: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让很多买房者头痛,有的拿着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钱买房,最后官司缠身。那么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其效力是怎样的?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徐菲律师解答: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办法:合同一般自承诺生效是成立;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怎么确定?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卢岑律师解答: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可能也有所不同: 1、当事人双方口头协议的,自一方收到另一方承诺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双方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超过30日视为拒绝该合同。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为多长时间? 天津赫德律师事务所贾艳慧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间为30日,超过30日视为拒绝该合同。这样的情况主要发生在: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无代理权的人签订的合同。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买卖合同也可以称为购销合同。双方具有买卖事实所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普遍应用性的合同。也是一种有偿合同。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交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办? 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滕高翔律师解答: 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务的合同。其实,在有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中,保理商具有全部的“追索权”,所以,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就由企业承担。 网友咨询: 保理合同定义是什么?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许启耀律师解答: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等服务的合同。其实,在有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中,保理商具有全部的“追索权”,所以,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

房屋拆迁合同

2024-07-26
房屋拆迁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房屋的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三、拆迁补偿形式:包括是产权调换还是作价补偿,亦或二者兼而有之; 四、房屋估价:双方当事人在房管部门主持下,根据当地的估价标准进行估价,或者由房管部门勘查估价; 五、拆迁安置办法:一次性安置的,应当规定安置地点和安置用房面积;采取临时安置的,要规定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拆迁合同

2024-07-26
如何签订拆迁合同 一、对当前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 任何一个旧城改造项目都经过了当地政府的立顶、规划、批准,是取的了当地政府的许可,特别是现在提倡优化政务环境的大前提下,政府对开发商提务的服务比较全面,比较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物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对项目本身提出任何的质问,从法律角度讲,项目的开发是不会存在任何问题的。所以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作好心里、物质、经济、过渡用房的准备。 二、对拆迁项目的补偿安置政策要有全面的掌握 按照《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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