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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特殊情况外,继承人都有继承其对应的财产等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突发事件也是时有发生,比如意外事故,这个时候,继承人除了继承其应该继承的遗产,对于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那么被继承人要承担的债务有哪些,被继承人要承担哪些债务? 网友咨询: 我朋友跟我说他爷爷去世后就把所有的财产都交给他继承。现在有好几个人过来追债,说是他爷爷生前欠下的债现在要我朋友还。请问被继承人要承担的债务有哪些?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葛超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
发生债务纠纷很多人因种种原因是无法进行和解的,毕竟涉及金钱,有些无良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导致被欠的钱一直要不回来,情急无奈之下很多人就想通过打官司收回债款了。那么债务官司要哪些证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债务官司要哪些证据,是什么? 广东真灼律师事务所刘思成律师解答: 债务官司需要以下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3、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
一、合同的定金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定金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定金和订金哪个是可以退还的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
现如今,无论是按揭贷款买房还是因其他原因融资,作为贷款人,首先想到的担保方式是不动产抵押,借款人无法提供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抵押担保的,贷款人才退而求其次,那么贷款人有哪些义务,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是什么? 辽宁长城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解答: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房产证过户是现今常有的事,办理过户手续是需要产生一定费用的,而往往很多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费用都不尽相同,很多人的费用都偏高。那么抵押房产过户有哪些方法,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抵押房产过户有哪些方法,过户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永勤律师事务所李响律师解答: 抵押房产进行过户的方法是: 方法一:卖方个人还清银行的贷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方法二:买卖双方协商,向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方法三:赎楼。卖方找担保公司担保然
在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或公司现阶段的项目时,可能存在收购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情形,此时,收购者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那么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张野律师解答: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 1、了解拟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了解拟收购公司的职工情况; 3、了解拟收购公司的产品及市场信息; 4、签订收购协议时要慎重,最好请律师代写; 5、注意拟收购的公司是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哪些公司不能直接办理注销,注销税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哪些公司不能直接办理注销,注销税务有哪些注意事项? 江苏欣博律师事务所于邦志律师解答: 不能直接注销的公司: 1、非正常户。 注销公司的第一步就是税务注销,如果你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就别想直接注销的事儿了,先把税务异常处理好才行! 2、证照不齐。 如果你营业执照丢了,或是公司章
今天的中国,不幸的婚姻很多,离婚案件也是逐年升级。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在众多不幸的婚姻中,家庭暴力却占着极大的比例。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证据如何调取?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证据如何调取?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尤飞律师解答: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
“债权转让”,它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网友咨询: 可转让债权包括哪些内容,是什么?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王少坤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是可让与的债权。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依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达成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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