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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网友咨询: 交强险合同可以解除吗?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答: 交强险一般情况下无法解除,也就是退保,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当符合下列六种情形时,当事人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有保险公司办理退保。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必须要签合同吗? 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张婉馨律师解答: 房屋转租需要签合同,转租的房子不需要和房东签合同,但需要与次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不需要与出租人签订。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网友咨询: 效力待定合同能被撤销吗? 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朱芳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
承揽系为满足定作人个性化设计和需求,需要承揽人独特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等提供劳务交付工作成果。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工作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承揽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承揽人具有确保工作成果质量的责任,若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双方约定或国家、行业的质量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实践中进行房屋的租赁时,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网友咨询: 租房子不签合同是不是违法?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喻能文律师解答: 租房不签合同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就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从起运地点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应如何计算呢? 网友咨询: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金额? 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耿家旺律师解答: 运输合同中确定货物损失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民法典》
租房合同中的租金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租金标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参照违约行为有可能会产生的损失约定违约金,如果签租房合同之前交了定金,违约后,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约定或者是违约金约定。 网友咨询: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黄嘉杰律师解答: 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支付;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3、实际损失不好计算的,可以按照违约方因违约所得利益数额来进行计算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终止了。 网友咨询: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陈琳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租赁物使用权不属于承租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范畴,因此,在承租人死亡时,该使用权无法作为遗产。故,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若租赁合同有约定承租人死亡时应如何处理,按租赁同约定执行;若租赁合同无约定,因合同具有相对性

临时工合同

2024-07-08
临时工合同如何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后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想辞职,是否能得到补偿? 网友咨询: 合同到期想辞职,是否能得到补偿?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何密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辞职是否有补偿,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不续签辞职的,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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