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
2024-07-19合同是工作或者生活中经常需要用到的一种,大家一旦达成一致就可以进行签订合同。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签订的合同有属于无效的情况,那么在财产方面应该怎么进行返还呢?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财产?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段艳梅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当事人是否应当相互返还财产,有时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特定合同类型及特定标的物。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4-07-19最常见的委托合同便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当事人是委托人,律师是受托人,在满足一定情形下,当事人与律师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网友咨询: 委托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解答: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 3、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死亡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2024-07-19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无权代理从最开始就没有代理的权限,但是越权代理的话是有一定的代理权限的。 网友咨询: 越权代理的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越权代理是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 没有代理权、超
签三年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
2024-07-19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 网友咨询: 签三年合同可以提前辞职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李励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劳动者是可以提前辞职的。不过,若是约定了合同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的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吗?
2024-07-19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员工故意不签合同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吗? 云南浩亚律师事务所李福德律师解答: 如果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是“职业碰瓷”,不能适用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能否解除合同?
2024-07-18合同瑕疵履行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但其履行存在瑕疵,即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减少或丧失履行的价值或效用的情形。 网友咨询: 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能否解除合同?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王津越律师解答: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履行,但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瑕疵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无法实现合同订立时的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法定解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2024-07-18工程发包是要承担风险的,普通人怕是不得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有哪些? 山西刘弘律师事务所王小转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的责任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4-07-18在公司和公司之间,有可能会涉及到设备的阻力问题,这个是非常正常的,一般也会签订租赁合同,工程设备租赁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呢? 网友咨询: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王瑞雪律师解答: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从其约定,但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出部分无效。因为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租赁行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假设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租赁合同的期限,就默认该租赁合同的期限就是二十年。 设备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有缔约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2024-07-18作为房屋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其实在租房合同签订之后,也是可以解除该合同的。而解除租房合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而实践中,不同身份的人解除这个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 网友咨询: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郝江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4-07-18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恐怕每个消费者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 网友咨询: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又称固定合同、标准合同、附属合同和标准合同,是指由所有标准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事先准备好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3个特点: 1、制订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若合同条款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