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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的内容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质、产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确定借款的种类。比如,根据借款的可以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贷款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借款币种。主要是指借款人是人民币还是某种外币。 3、借款用途。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当专款专用,使借款在金融机构的监督下及时收回。 4、借款数额。是指借款数量的多少。应当包括借
民间借贷中介合法吗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是指为有借与贷意愿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信息,进行合理匹配,促进双方签订借贷合同,为双方负责的合同服务者和居间人。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从这一
民间私人借贷合同应采取哪些形式 民间私人借贷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对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民间私人借贷合同的利息多少 1、借款合
签个人民间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借钱不还的经历,就要坚决拒绝。不要因为赚取利息或者不好意思拒绝而盲目借款给别人,不然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二)借贷关系的确立必须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
保险合同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应当有所了解。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友咨询: 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山西律动律师事务所安亚晶律师解答: 签订保险合同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3.准备投保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合同变更不仅在实践中司空见惯,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网友咨询: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答: 常见的合同变更的原因如下: 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变更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三、因情况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而变更的情况,不包括商业风险; 四、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变更合同的,实际上赋予无过错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五、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
重大误解是法律领域的专有名词,意思就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基于自己的认识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给行为人自己造成了损失。 网友咨询: 订立合同的重大误解有何认定标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解答: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
有的时候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双方也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事后又反悔了,想要解除购房合同,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很多人都担心违约金。那么,想要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想要解除购房合同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解除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数额标准。违约金一般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数额设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付,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二、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合同。 网友咨询: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什么要求?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广烟律师解答: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即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其是否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实或者虽然尚未发生,但已肯定必然发生或者根本不能发生的事实,就没有必要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了。 2、必须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决定是否附有条件及附条件的内容,因而它是属于任意性的条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是约束双方行为范围所签订的,虽然合同是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也只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实践中可能当事人会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网友咨询: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有何区别?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黄富威律师解答: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区别是: 1.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2.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 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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