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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工多长时间签合同 1.长期工与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源自《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它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签订劳务合同条件 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其签订必须满足特定条件。 1.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福利待遇通常低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如果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那么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孙侠律师解答: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要注意的有: 1、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2、禁止出质人在股票出质后将其股票转让给他人,但并不绝对; 3、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合同诈骗罪,刑法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只基于合同的诈骗,那合同诈骗有哪些类型呢? 网友询问;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常见情形有什么?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徐浩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股权转让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对转让价格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公司章程及同时期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对股权转让价格予以确定。那么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怎么处理? 内蒙古盛兴律师事务所孙国刚律师解答: 1、返还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
哪些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目前能够买卖的经济适用房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
回迁房买卖合同范本 回迁房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
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间处分权利义务的协议,强调平等和意思自治。行政协议虽从民事合同演变而来,但区别很大。那么在实践中,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网友咨询: 在实践中,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北京市金格律师事务所宗安州律师解答: 首先在合同主体方面,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另一方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双方的权利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其次在合同成立的原则方面,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
当今社会是一个商品交易飞速发达的时代,在商品交易活动中,有的因为关系熟悉或者追求商品交易速度而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交易金额不大,双方也诚信,那还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一当某方有“小心思”,那么则可能产生纠纷,那么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网友咨询: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曹慧敏律师解答: 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
撤销权制度是保障合同债务履行,维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但法律本身并未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形式,那么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合同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山东平惠律师事务所郑丽芳律师解答: 债权人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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